|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之窗维护工作制度”的通知(兵商务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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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24 11:41 文章来源:新疆兵团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师商务局、局机关各处室:
在国家商务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商务局各处室、各师商务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和共同参与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之窗充分利用国家商务部网站,有效地宣传和介绍了兵团,开通几个月来运行正常。为进一步做好兵团商务之窗的推广和应用,扩大兵团、各师在国内外的影响,同时保证该网站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特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之窗维护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之窗维护工作制度”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务 维护 制度 通知
抄送:本局领导
兵团商务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之窗维护工作制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之窗(以下简称“兵团商务之窗”)于2005年7月正式开通运行。为充分利用国家商务部网站知名度高、覆盖面广的优势,发挥其信息幅射的作用,扩大兵团商务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同时保证该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兵团商务之窗维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兵团商务之窗是商务部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介绍兵团商务工作的窗口,为兵团商务工作发展提供相关信息知识的平台。它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宣传性的特点,是推动和发展兵团商务工作有效的工具之一。
第二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商务之窗的维护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性工作抓紧落实。
第三条 各师要对在商务之窗有子网站的单位确定1-2名网站维护和联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上传、维护工作,及时向兵团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通报各单位商务之窗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各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重要信息可通过专门渠道上报,不断充实和更新相关栏目的内容,保证商务之窗的稳定运行。
第五条 上网信息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特色产业、产品、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统计数据、供求信息、工作动态、商务新闻、政策研究、市场分析、举办的重要商务活动以及图片等内容。
第六条 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布的内容要做到情况确实、结构严谨、字词规范,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引用的数据要及时,要准确,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第七条 对于上网的信息,由各单位维护员填写上网信息审批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后自行上传。局机关各处室将上传信息的文字版和电子版交由政策法规信息处负责上传。
第八条 兵团商务局对各单位“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维护工作情况,每月末统计当月信息传送情况,并予以公布。年终对在维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于不及时认真维护本单位商务之窗的,经过指导帮助后,仍未进行维护的单位,商务局将上报国家商务部,取消其在商务之窗的子网站,并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
第十条 兵团商务之窗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负责,主要制定兵团商务之窗的总体规划、技术维护、监测网上信息、督促指导各单位的信息更新和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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