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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我部驻外经商机构子站公众留言栏目的通知
2003-09-17 10:42  办公厅

各驻外经商机构:

  商务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栏目在我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部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工作之一。我部政府网站主站、阿尔及利亚等部分驻外经商机构子站开通“公众留言”栏目后,效果明显,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好评。同时,许多单位和个人对其他驻外经商机构未开通“公众留言”栏目提出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扩大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覆盖面,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分期开通各驻外经商机构子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采用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建立子站的各驻外经商机构,自2003年10月8日起开通“公众留言”栏目。

  二、28个自建网站的驻外经商机构,待统一改用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后一并开通“公众留言”栏目。

  三、开通“公众留言”栏目的各驻外机构要高度重视该栏目的建设与内容答复维护工作,制定本单位规范的公众留言回复制度和办法,并派专人负责栏目的答复与内容维护。

  四、开通该栏目的各驻外经商机构要加强对“公众留言”栏目内容的监控,职责明确到人,杜绝一切反动及非法言论。

  五、各子站对公众留言内容的回复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六、“公众留言”栏目有任何技术方面问题,请与政府网站各子站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技术支持电话及传真:65198173,电子邮箱:zhjia@ec.com.cn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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