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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班的通知
2005-04-27 15: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交流,使大家尽快熟练使用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兹定于2005年5月12-13日在京举办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主要内容

  (一)学习《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的通知》(商信字[2005]11号);
  (二)讲解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问题;
  (三)讲解如何使用信息发布统计系统、网站访问量分析系统和网站诊断系统;
  (四)由河北省商务厅、山东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外经贸厅、黑龙江省黑河市商务局和辽宁省商业厅分别介绍地方商务之窗建设经验;
  (五)技术支持人员与网站联络员进行工作交流。

  二、培训班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主管地方商务之窗建设的处长及联络员1—2人。

  三、培训班时间、地点和费用

  时间:2005年5月12-13日,会期1天半,5月11日报到,13日下午或14日离会。
  地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厦(国富园酒店),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
  费用:与会代表交通通讯费用自理,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商务部承担。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并于5月9日前传真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国富通公司。

  联系人:

  商务部信息化司:赵秀芬、邵惟楠

  电话:010-65198454,65198463

  国富通公司:刘子萱、杨洋

  电话:010-67800210,67800217
  传真:010-67800257

  五、几点要求

  (一)请经验交流单位做好准备,将交流材料于5月9日前送商务部信息化司,以便审核印制。

  (二)请与会代表届时携带以下材料:

  1、商信字[2005]11号文的转发通知;
  2、地级以上商务之窗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对地方商务之窗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回执

                          商务部信息化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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