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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线办事系统设计规范
2007-04-10 17:33  文章来源:商务部信息化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LOGO使用规范

  网站左上角的国徽图案需严格按照PSD图中样式规范进行使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图案尺寸、颜色搭配、摆放位置。

  二、色彩使用规范

网站主色调色谱及色值对照表:


网站主要辅助色色谱及色值对照表:


  注意:设计时须严格按照色彩规范进行,不建议增加其他配色。

  三、文字使用规范

  主页文字属性:

  二级页面文字属性:

  注意:其他文字属性同主页。

  注意:设计时须严格按照文字规范进行,不建议增加其他文字配色和效果。

  四、网站板式结构使用规范

  网站栏目的版式结构,具体摆放位置,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严格按照PSD(后面有下载链接)样式设计制作。如有栏目更改(添加、删减等)请在本规范提示的原则范围内进行修改。

  五、网站模板制作规范

  1、在排步表格前,应使用最佳方案,无特殊要求,表格嵌套控制在三层以内。
  2、发挥浏览器自动排版的功能,无特殊要求不使用<br>来人工干预分段。
  3、所有文字样式都应该使用CSS来实现。
  4、中文模板使用GB2312语言编码,英文模板使用ISO-8859-1语言编码,英文及其他语言的编码中不得使用中文的空格和字符。
  5、除非有特殊情况,目录的名称都应使用英文小写字母、数字、下划线的组合。不得使用中划线,不得包含中文字符或空格。
  
  参考在线办事设计界面1



  参考在线办事设计界面2


  参考在线办事设计界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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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事系统域名命名规则    2007-04-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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