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12-22 09:43  文章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冀商传[2006]10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
  
  商务部开通我省220个“地方商务之窗”以来,我省信息发布量和点击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在宣传河北,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管理、内容维护和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商务之窗网站的管理,按照商务部“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各自维护,同步发布”的原则执行。各地方商务之窗网站的管理工作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决不允许把网站的管理委托给企业或个人。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在商务之窗上主要发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创性信息,包括政策通知、统计数据、领导讲话、工作调研等。各级商务主管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内容组织和信息上网工作规范,确保上网信息的及时和准确。要克服盲目转载信息,片面追求信息发布数量的现象。

  三、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监测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要有专人负责所属区域网站信息的监测工作,发现不良信息要采取措施立即删除。加强上传发布信息前的病毒检查、检测,确保没有病毒后再实施上传。

  四、加强技术防范手段和措施。各地方商务之窗对密码要及时更新、升位,严格相关管理人员口令保密并定期更换,进一步严格网站登录身份验证程序。

  五、加强培训工作。对地方商务之窗的政策、操作规程和要求要进一步进行培训,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更换的人员没有进行培训不得上岗。

  六、严格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非商务工作信息的发布,严禁使用自动抓取信息软件发布信息。对发生不良信息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 北 省 商 务 厅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的通知    2006-06-09 15:17


版  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管部门: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E-mail:商务部邮箱